第八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开展与环境保护技术相关的管理工作或项目审批时,应当以环境?;ぜ际跗兰鄣慕峁魑谰荨O铝星榭鲇Φ苯屑际跗兰郏?/DIV>
(一)《鼓励目录》、《示范名录》和环境保护奖励等依托的技术;
(二)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支持的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示范项目的依托技术;
(三)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支持的各类环境?;す婊凳┘爸氐懔饔颉⑶蚧肪澄廴咀酆现卫?,重点节能减排和污染治理工程等需要进行评价的依托技术;
?。ㄋ模┲贫└骼辔廴痉乐渭际跽?、指南、导则、规范等为环境管理服务的环境?;ぜ际踔傅祭辔募劳械闹饕际?;
(五)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支持的环境?;ぜ际醭晒⑾?、贷款、投资过程中需要进行评价的技术;
?。├霉一虻胤讲普式鹱手?,拟采用的已完成中试或工业化试验,具有产业化前景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或拟引进的境外环境?;ぜ际酢⒉坊蜃氨?;
(七)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评价的技术。
第九条 环境?;ば姓鞴懿棵庞Φ备莨ぷ餍枰衅兰刍够蚱兰圩椅被幔ㄆ兰圩易椋┙屑际跗兰邸<际跗兰垡话惴治ハ罴际踝酆掀兰?、新技术验证评价和同类技术筛选评价三类:
?。ㄒ唬┒缘ハ钕钟屑际?,应当委托评价机构对其技术的先进性、有效性、可靠性、经济性、应用前景、适用范围、技术和市场风险,以及存在问题等进行综合评价;
(二)对已完成中试或工业化试验,具有产业化前景的单项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以及利用财政资金从境外引进的技术、工艺和产品,应当委托评价机构对其技术经济性能进行以试验验证为主要内容的验证评价;
?。ㄈ┒酝挥τ昧煊蚧蛲患际踉淼亩嘀旨际酰Φ痹诘ハ罴际踝酆掀兰刍蜓橹て兰鄣幕∩希从τ没蚣际趿煊蜃橹蛭衅兰圩椅被幔ㄆ兰圩易椋┒云浼际蹙眯阅芙猩秆∑兰?。
第十条 环境?;ぜ际跗兰塾Φ弊裱凸邸⒖蒲А⒐?、独立的原则,采取技术、经济和环境效益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专业评价人员与技术专家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技术持有方(技术依托单位)应当按照评价实施细则、指南、规范等技术文件的要求,提供真实、完整、详实的技术资料,以及经省级以上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报告和经省级以上环境监测机构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技术性能验证检测报告。
第十二条 评价机构或评价专家委员会(评价专家组)在接受评价委托后,应当根据评价指南、规范等技术文件及委托要求,独立开展评价工作。评价工作完成后,应当向下达委托任务的环境?;ば姓鞴懿棵盘峤患际跗兰郾ǜ?。
对同类技术筛选评价,其评价结果通过专家委员会(评价专家组)会议或通讯方式产生。
第十三条 评价机构或评价专家委员会(评价专家组)应当对评价结果、结论和评价报告的科学性、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第十四条 评价结论应当明确被评价技术的可行性、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可达到的环境、技术和经济指标,以及存在的技术风险,不得滥用“国内先进”、“国内首创”、“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填补空白”等抽象用语。
第十五条 环境?;ば姓鞴懿棵趴稍诓簧婕吧桃得孛?、知识产权和国家安全的前提下,将环境?;ぜ际跗兰劢峁蛏缁峁?。
环境?;ぜ际跗兰劢峁勺魑繁?萍汲晒羌恰⑼臣?、奖励等的依据。
第十六条 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进行的技术评价工作,其评价经费应当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由组织、委托评价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支付。
第十七条 环境?;ぜ际跗兰凼凳┫冈?、指南、规范等技术文件由国家环境?;ば姓鞴懿棵帕硇兄贫ā?/DIV>
第三章 技术示范
第十八条 国家环境?;ば姓鞴懿棵鸥莼肪彻芾砭霾叩男枰突肪潮;ぜ际醴⒄沟那榭觯诩际跗兰鄣幕∩希贫ǚ⒉肌豆睦柯肌泛汀妒痉睹肌?,并以上述两个目录为基础,组织开展技术示范工作,公布年度技术示范项目。
?。ㄒ唬豆睦柯肌匪屑际跷こ淌导っ?,技术成熟、污染防治效果稳定可靠、经济合理的各类环境?;ぜ际酢⒐ひ蘸筒贰!豆睦柯肌分饕靡灾傅几骷痘肪潮;げ棵藕臀廴痉乐斡没в畔妊∮贸墒炜煽康募际酰?/DIV>
(二)《示范名录》所列技术为技术工艺方法具有一定创新性,主要技术、经济和环境指标具有先进性,并已基本达到实际工程应用水平的技术。主要包括: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工程化示范,已有技术扩大规模、应用领域示范,引进技术的国产化示范,解决重大环境问题的成套化、集成化的技术示范等。
《示范名录》主要用以指导各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及其他财政资金中污染防治新工艺、新技术示范项目的申报和审批,以及企业自筹资金支持示范项目的技术选择。
第十九条 《鼓励目录》、《示范名录》按下列程序制定发布:
?。ㄒ唬┕一肪潮;ば姓鞴懿棵胖贫┓⒉寄甓壬瓯?、推荐指南,向社会征集技术;
(二)技术依托单位按年度申报、推荐指南要求向单位所在地的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报资料;
?。ㄈ┦〖痘肪潮;ば姓鞴懿棵哦陨瓯ㄗ柿铣跎蠛螅岢鐾萍鲆饧ü一肪潮;ば姓鞴懿棵?。其中,对申请列入《示范名录》的技术,应当委托评价机构对申报技术进行综合评价或验证评价,提交技术评价报告;
?。ㄋ模┕一肪潮;ば姓鞴懿棵抛橹ㄎ校┢兰圩椅被幔ㄗ易椋┒陨瓯际踅猩秆∑兰?,制定发布年度《鼓励目录》和《示范名录》。
第二十条 国家环境?;ば姓鞴懿棵鸥莼肪潮;すぷ鞯闹氐慵安屏?,组织实施技术示范工作。
第二十一条 申请国家或地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等财政资金支持的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示范项目所依托的技术应当符合《示范名录》的规定,项目的申报、推荐和审批,按《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由企业自筹资金开展列入《示范名录》的技术示范项目,可自愿申请纳入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技术示范项目管理。由技术依托和项目示范工程建设单位联合向省级环境?;ば姓鞴懿棵盘岢錾昵?,经省级环境?;ば姓鞴懿棵懦跎?、推荐,报经国家环境?;ば姓鞴懿棵排己螅腥爰际跏痉断钅抗芾怼?/DIV>
第二十二条 在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示范计划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项目建设单位和技术依托单位应当与国家环境?;ば姓鞴懿棵呕蚴芷湮械幕骨┒豆一肪潮;ぜ际跏痉断钅咳挝袷椤罚ㄒ韵录虺啤妒痉度挝袷椤罚?。
第二十三条 示范项目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技术示范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
国家环境?;ば姓鞴懿棵庞Φ备莞鞯馗偌觳榍榭觯约际跏痉断钅恐葱星榭鼋胁欢ㄆ诔椴?,并将抽查结果书面通知省级环境?;ば姓鞴懿棵?。
第二十四条 省级环境?;ば姓鞴懿棵庞Φ卑凑毡景旆ǖ诙伦酆掀兰鄣墓娑ê汀妒痉度挝袷椤返囊?,在技术示范项目稳定投运后的三个月内,委托评价机构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技术后评价,出具后评价报告。后评价报告应当作为技术示范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 省级环境?;ば姓鞴懿棵庞Φ痹谑痉断钅考际鹾笃兰劢崾蟮亩龉ぷ魅漳?,将技术后评价报告报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列入国家及省级环境?;ば姓鞴懿棵诺募际跏痉断钅?,工程验收合格并通过后评价的,经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国家环境?;ば姓鞴懿棵派蠛送ü?,可列入《鼓励目录》。
第二十七条 各级环境?;ば姓鞴懿棵旁谙铝泄ぷ髦杏τ畔炔捎煤椭С至腥搿豆睦柯肌泛屯ü笃兰鄣氖痉都际酰?/DIV>
?。ㄒ唬┙ㄉ柘钅康幕肪彻芾?、污染源限期治理、节能减排等环境管理活动;
?。ǘ┎普式鸩怪奈廴痉乐蜗钅俊?nbsp;
第二十八条 在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工程设计等咨询业务中,应当优先采用列入《鼓励目录》和通过后评价的示范技术。
第二十九条 省级以上环境?;ば姓鞴懿棵庞Φ被⒒踊肪潮;げ敌?、环境科学学会等社会中介组织在环境保护技术推广应用中的作用,推进使用列入《鼓励目录》的技术。
第三十条 各级环境?;ば姓鞴懿棵庞Φ币谰荨杜盼鄯颜魇帐褂霉芾硖趵?、《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按年度从环境?;ぷㄏ钭式鹬邪才殴娑ū壤式鹬С旨际跏痉豆ぷ?。
第三十一条 环境保护技术示范实施细则由国家环境?;ば姓鞴懿棵帕硇兄贫?。
第四章 机构和人员
第三十二条 根据环境?;ぜ际跗兰酃ぷ鞯男枰?,环境?;ば姓鞴懿棵趴梢劳惺〖兑陨匣肪潮;た蒲性核?、国家环境?;すこ碳际踔行牡认钟谢怪芯弑柑跫牡ノ豢蛊兰垡滴?。
评价机构从事的评价业务不受地区限制。
第三十三条 承担技术评价业务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有专业化的评价队伍。评价人员在专业分布上应与从事的技术评价业务范围相适应;
(二)具备独立处理分析各类评价信息的能力。其中,承担新技术验证评价业务的机构应拥有相应的实验设备、仪器等硬件条件;
(三)设有独立的技术评价部门;
(四)有一定规模的评价咨询专家支持系统。
第三十四条 从事技术评价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技术评价的基本业务,掌握技术评价的基本原理、方法和技能;
(二)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从事专业与所评价专业一致或接近。从事本专业业务工作不少于四年。其中,评价项目负责人已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或环境影响评价师职业资格,或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ㄈ┦煜は喙鼐?、环境?;し矫娴姆伞⒎ü婧驼撸?/DIV>
(四)具有较强的分析与综合判断能力;
(五)恪守职业道德。
第三十五条 环境?;ば姓鞴懿棵偶翱蛊兰垡滴竦幕褂Φ苯⑵兰圩铱?。专家应当包括来自研究与发展机构、大学、企业等单位的环境?;ぜ际踝摇⒕米液凸芾碜业?,并根据技术发展和评价工作的需要及时更新。
在多技术评价等工作中,评价专家委员会(评价专家组)应当由同行技术专家、经济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同一专业方向专家组成人数一般为5-11人。
第三十六条 评价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ㄒ唬┚哂薪细叩淖ㄒ抵端胶褪导?、敏锐的洞察力和较强的判断能力,熟悉被评价内容及国内外相关领域的发展状况;
?。ǘ┚哂辛己玫淖市藕涂蒲У赖?,认真严谨,秉公办事,客观公正,敢于承担责任;
?。ㄈ┮寻垂矣泄毓娑ㄈ〉米⒉峄繁9こ淌χ匆底矢窕蚧肪秤跋炱兰凼χ耙底矢竦淖ㄒ导际跞嗽?,以及环境?;ぜ际踝摇⒕梅治鲎液凸芾碜业?。
第三十七条 从事环境?;ぜ际跗兰?、技术示范的机构和人员、监测和检测机构和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结果严重失实的,环境?;ば姓鞴懿棵趴墒忧榭鲈鹆罡恼?,给予通报批评、终止委托。
第三十八条 技术依托和项目示范工程建设单位在评价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信息,干扰评价工作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造成评价结果严重失实的,环境?;ば姓鞴懿棵趴梢苑直鹎榭鲈鹆罡恼?,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被评价资格、终止项目合同。
第三十九条 与被评价对象存在利益关系的评价机构、评价人员、评价专家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与本单位、本人有利益关系的评价活动。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省级环境?;ば姓鞴懿棵趴梢谰荼景旆ǎ贫ū镜厍际跏痉妒凳┫冈颉?/DIV>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环境?;ば姓鞴懿棵鸥涸鸾馐?。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